在你们老家,哥们结婚时你们还闹洞房吗?你们是怎么闹洞房的?
我出生在一个五线城市(河北邢台),在这生活了三十多年,我都有点不知道我老家是哪,我们这一般没见过闹洞房的,基本上知道人家结婚很累,中午帮人家忙活完了下午就让人家回家休息了,有时候朋友约我晚上去人家婚房在看看(也不是去闹,可能是想喝喝酒),我一般也是不去的…基本也是不了了之的
闹啊,闹得还很欢呢。我们这里是农村,闹洞房的主要是哥们,其次是小孩子。
小孩子也就要些糖果之类的,图个喜庆吧。我们这里的哥们闹洞房不会瞎闹,都挺文明的。比如要新娘新郎吃个苹果🍎呀,摸个钢镚呀,点个双喜临门的香烟呀,黑屋子里叫新娘摸哪个是新郎呀……都是些婚前的新人要做的事情。最好看的就是让新娘背新郎,新娘要把新郎从婆婆的屋子里背到自己的新房,寓意是从婆婆的手里接受新郎成为自己的人。
闹洞房各地都有各自的习俗,我们这边很文明,就是快到家的时候把媳妇抱起来,扭一扭,大伙都出个小节目,逗逗乐。也有打新郎的,很少。(除非他以前打过别人,有来报仇的)除外。
我这边是农村,农村这种闹洞房的习俗少不了的,我们都是玩,图个吉利!
我们这边不会闹的太厉害,适可而止!
我们一般就是在新浪把新年接到家中!
准备进家的时候门口放个长条板凳 ,让新郎抱着新娘跨着过去!
第二阶段放个方凳子 找个个子高的朋友站上面
中间用红绳绑个苹果吊起来,让新郎新娘抢着吃苹果,然后就是晚上再去新郎家玩!现在去玩的都很少了!
没有出现说是把新郎绑起来打什么都没有哪样的过分!
结婚闹洞房,就是图个吉利喜庆!没有什么特殊情况!都是好朋友,一起玩!
大家都知道为对方着想,考虑!
以前闹洞房比较邪乎,可以连着闹一个月左右,那时候人比较闲。比如找两个个小孩儿在新婚之夜压床,第二天再找个小孩躺床下偷听。记得小时候有个小伙伴藏穿下偷听结果他睡着了!
夫妻感情不和,丈夫强行跟妻子发生关系,丈夫构成强奸罪吗?
应该不属于强奸罪,夫妻本来就是合法夫妻,受法律保护的,由于夫妻在生活中有了矛盾,意思堵气或者不和谐关系,产生误会什么的?这种情况偶尔听说过,女同志管不了男人,就用这种方法控制男人?
离婚判决书尚未生效,丈夫强迫与妻子发生关系,构成犯罪吗?
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都属于性侵。不区分是否是嫖娼,更不区分是否情人。情节严重的,包括在暴力性侵中摧残妇女身体和心灵的,一律按强奸罪处罚。
法律上没有任何条例指出夫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可以违背意愿强行行事,只要受害方第一时间报警,公安机关依然可以立案处理。《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性暴力作为家庭暴力的一种,同样可以构成犯罪。我国刑法一般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罪之外,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
所以说,法律上没有“婚姻强奸罪”,应该是按故意伤害罪或虐待罪处罚。
构成。不说废话,我们直接看最高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51号“王卫明强奸案”。
我们都知道,强奸罪是一种重罪,定罪处罚的刑期是三年起刑的,特殊情况下,还会判处十年以上,直至死刑。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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