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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蜗居原著那颗痣原文?

原著里“我爱你的这里。”

海藻用舌尖探索宋思明的肚脐。海藻叹口气,近乎妖媚地挤出一句:“我爱这颗痣,爱死了。”

宋思明感到一阵温润的湿热,带着芬芳和缠绵,他忍不住发出长叹。

死痣-第1张图片-滋味星座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3岁男子脚底有黑痣,查出是黑色素瘤,不久便离世,如何预防?

黑痣恶化变成黑色素瘤,没被人及时察觉,恶性黑色素瘤转移至骨,病情急转直下,发病到去世,有时候只需要短短几个月。33岁的张大哥,便是其中一个受害者。

4月份因全身疼痛、无法忍受,张大哥进了急诊,系列检查后,查出病灶就在脚底,是张大哥从小就已经有了的黑痣,但因为它不痛不痒,张大哥便没放心上,没曾想这颗痣,就是原发灶哦,引起全身转移并扩散。

张大哥就医的时候,黑色素瘤已经转移至骨,情况复杂、难以控制,6月下旬,便已撒手人寰。

死痣-第2张图片-滋味星座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两个月不到,就因为一颗黑痣离世?!黑色素瘤的恶性程度,再度让人不寒而栗。

恶性黑素瘤是由皮肤和其他器官黑素细胞产生的肿瘤,表现为色素性皮损在数月或数年中发生明显改变,大多发生于成人。它常以“恶变的黑痣”示人,是全球增速最快的恶性肿瘤,多数发现时已处于中晚期。

这类恶性肿瘤发病率低,但恶性度高、转移发生早,脑部、肺部,是恶性黑色素瘤转移可能性最大的部位,这也是它死亡率高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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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中世纪欧洲猎杀“女巫”的暴行到底有多残忍?

猎巫运动是发生于近代欧洲的一场声势浩大的社会运动,主要发生在15世纪到17世纪,在这个运动中则超过5万的人被当做巫师遭到迫害,而被迫害的巫师中,女性占比高达百分之八十。

这个时期,恰好是欧洲的中世纪,近代欧洲重要的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经济矛盾,加上女巫和基督教徒的矛盾频繁出现,慢慢造成社会动荡,而这个活动主要始于文艺复兴时期,宗教改革时期达到高潮,启蒙运动以后逐渐消弭,伴随这个运动的主要来源是一本名为《女巫之锤》的书籍。数以万计的无辜的人被处死,各种五花八门的刑罚,各种折磨人的手段在这个运动中也应运而生,他们视人命如蝼蚁,手段残忍至极。

在1485年10月29日在因斯布鲁克市政会议厅举办了一场巫术的审判大会,这里一个名叫克雷默的人希望在这个地方发动一场女巫大清洗的事件,而被告人是一位名叫海伦娜.舒柏林的女性,因为这个女性性格比较彪悍,像个女汉子,所以她曾经诅咒过克雷默,加之因她通奸未遂而用毒药(一说巫术)害死过人,所以这个女性成为邪恶的代表被送上法庭审判,而她的罪行一旦被确立,那便有多重罪状,说不定猎巫运动也会提前开始,但是克雷默在这个审判中失败了,但是面对失败他似乎有种执念,花了很长时间写下了一部《女巫之锤》数尽了女巫的种种罪恶。而《女巫之锤》的完成也大致成为猎巫运动的一个前奏,是这场血腥屠杀的开端。

他们认为,女巫会通过邪恶的超自然的力量对受害人通过巫术的手段进行伤害别人,此外,女巫还会做出很多的道德败坏的事情,像淫乱,杀小孩,食人肉等等,他们就是魔鬼的代表。在16世纪《女巫之锤》得以广泛传播,各种部门似乎也以此书为范本和依据开展猎巫行动,只要有女性被当做女巫,基本上只有死路一条,因为没人会对一个淫乱的并且食人的恶魔予以同情,而百姓当然也是敢怒不敢言,而他们认定女巫的标准也是超级滑稽,只要你的身上有个痦子,有颗痣他们就以为是魔鬼留下的印记,而这个人也就被认定为是女巫,此外,即使你身上没有什么胎记光滑无比,他们也会通过别的办法认定你就是女巫。

被认定为女巫的人当然逃脱不了刑罚,对于坦白的人他们可能会手下留情一点,死的比较痛快,比如承认自己杀过小孩,吃过人肉等等,而不承认的人则就比较残忍了,有的会处以绞刑,有的则会斩首示众,有的会被当做教士发泄情欲的工具而后被处死,有的会处以火刑活活烧死,直到化为灰烬,有的刑罚甚至堪比比炮烙还有满清十大酷刑还要残忍。

《旧约·出埃及记》中说:“行邪术的女人,不容许她存活!”

借助这句话,欧洲中世纪兴起一股狂潮,那就是“猎物运动”,也称“猎杀女巫运动”。当时,许多所谓的学者认为女巫利用婴儿炼制“魔鬼油”,她们甘心为魔鬼服务,是魔鬼的仆从。她们傲慢、嫉妒、虚荣、贪婪、不贞、放纵、冷血……总之,女巫拥有人类道德中全部的负面。为此,要想尽一切方式,不惜一切代价处死那些该死的女巫。

但问题来了,谁才是女巫呢?

事实上哪里有什么女巫,所有被折磨而死的“女巫”都是些普通妇女罢了,她们根本就不懂什么邪术,更连魔鬼的面都没见过,之所以将她们视为女巫,取决于她们的身份,这些被当成“女巫”的妇人要么是巫医,要么是接生婆,要么是异教徒,要么是野外寡居之人。总之,说你是女巫,你就是女巫,而容不得狡辩。就连圣女贞德死前也被冠以女巫的称号,那些肮脏的看守在她死前的三天内,疯狂的折磨她,蹂躏她,将她的处子之身彻底弄污,美曰其名,要彻底毁掉她体内的魔鬼。

这个义无反顾帮助法国王子查理七世赶走英国佬的女英雄,却最终被查理七世定性为女巫,并用一万英镑的价格将她卖给英国佬。英国佬在法国人面前烧死了她,行刑之前,扯下她唯一遮身的破烂裙子,最大程度的羞辱她。可怜的贞德被烧了两遍,英国佬才罢手,而她的女巫身份在几十年后才得到平反。

事实上那些被定性为“女巫”的妇人都遭到无法用言语形容的苦难和折磨,行刑者根本不是在处决她们,而是尽可能的去折磨她们。他们可以随心所欲的使用任何酷刑,因为教主告诉他们“当一个女巫因忍受不住痛苦,而转动眼睛时,这意味着她在寻找魔鬼的保护,而如果她的眼睛木然不动,则意味着她已经看见了魔鬼。魔鬼依附在她的体内,这表示她有力量挺住任何酷刑。因此要对这些被魔鬼附身的女巫更严厉的折磨,如果她忍受不住断了气,这显然是魔鬼致使的,目的是不让她洩露任何与魔鬼有关的秘密。”

当一个妇女被控告为“女巫”时,不管她是否真的有罪,等待她的只有死路一条,因为在审判时的每一个回答,每一个表情,甚至每一个眼神,都被视为有罪的表现。无论如何辩解,也是徒劳的,因为教主会认定这是魔鬼在替她辩解。

17世纪,一本名为《基督徒的回忆》的著作中,曾描绘过惩治“女巫”的画面,其中写道“施刑之人远胜地狱中的恶魔,他们狞笑着,咆哮着,在用任何方式折磨那些女巫,我看到分离的肢体、掉落的眼球,断裂的手脚、缠绕着关节上的肌健,扭曲的肩胛,被刀割下的皮肉,如破布一般挂在身上……哀求声,嚎叫声遍布广场,而观刑者则兴奋的大叫,甚至有人亲自参与其中,用自己的方式折磨女巫……受审者被提起和落下,被旋转或被被倒置,行刑者用鞭子鞭打,用带刺的棍棒重击,用针刺,同长矛乱捅,用硫磺灼伤,用烙铁烙,泼上鱼油火烧……总之,所有的一切都比真正的魔鬼更可怕。上帝啊,我们真的是在与魔鬼作战吗?”

根据不完全统计,在15—18世纪的“猎巫运动”中,有20-30万被认为是“女巫”的妇人被各种方式杀害。尽管今时今日,焚烧女巫的火焰早已熄灭,但这种残暴的行为依然值得反思。文艺复兴让人们看到了新生,但猎巫运动却让人们陷入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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