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这例美国回来的韩某,1传17甚至更多是否可以集体起诉他?有何依据?
事情不能一棍子打死,要分情况的。如果是不知情的情况下,最后造成1传17,只能说大家倒霉。如果是恶意传播或者是隐瞒真实情况,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这1传17可是一个大的传染链,如果不多读几遍,可能还真弄不懂:
3月19日,在美国留学的韩某,从美国来到哈尔滨。根据哈尔滨市的管理办法,韩某被要求居家隔离。
3月31日,防疫人员对他做了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结果都显示为阴性。4月3日,又做了核酸检测,结果显示为阴性。至此,隔离期满。
但是在4月9号的时候,哈尔滨市确诊了一个叫郭某明(男 54岁)的本地病例。经过流行病学追踪发现,他的女朋友王某苓(女 54)为无症状感染者。
随后,王某苓(女 54)的女儿曹某(女 33岁)被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至此,形成了一个小的传染链。即曹某——王某苓——郭某明。
那么是谁把病毒传给了曹某呢?原来,曹某和留学归来的韩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两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可能被污染的环境内,也存在着被感染的可能性。
因此,防疫人员回头对韩某进行了二次检测,发现其抗体当中的IgG为阳性。这代表他是过往感染者,只是又康复了。那么其他人怎么回事?
原来,留学生韩某把病毒传给了邻居曹某,曹某又把病毒传给了母亲王某苓,以及曹某的男朋友李某。而母亲王某苓,又把病毒传给了母亲的男朋友郭某明。
如果不出意外的话,感染链条可能只在这几个人当中传播。但是,由于他们当中有无症状感染者。在没有发病期间,王某苓和男友郭某明请了一个87岁的老人陈某一起吃饭。
从美国回来的韩某,一系列的“神操作”真是惊掉了国人的下巴,大家一时间真的不知说什么好……我觉得韩某造成的1传17和隔离几百人的局面,被传染的十几人和被隔离的几百人当然可以集体起诉他。
但很显然,这种集体起诉的局面不会出现了,因为在韩某1传17的过程中,没有人是无辜的,每个被传染者的所作所为,都或多或少地违反了疫情期间的规定。更要紧的是,韩某的行为直接导致哈尔滨疫情出现紧急状况,基于这一点,他必然要付出一定代价和法律责任。
如今的黑龙江的病例已经超过了武汉的病例,目前很多的医疗设备也是开始支援了黑龙江地区,对于黑龙江地区的疫情,这几天的新增病例也是一直在增长,尤其是在这几天哈尔滨的疫情出现了一个严重的病例,那就是才能够美国回我国的韩某进行大面积的传播,目前有和韩某接触的人已经被确诊,最近这几天黑龙江地区也是被推上了风口浪尖,那么对于这种情况来看,传播者韩某我们是否能集体起诉他呢?咱们就来说说这个问题。
对于这个病毒携带者的传播途径也是比较广泛,但是这个传播的事情也是比较曲折和富有故事性,韩某3月19日到达哈尔滨,然后进行了居家隔离进行观察,但是在14天内进行检测的时候是没有阳性的反映,都是呈阴性,但是多了14天后,韩某身上就出现了病毒,这就说明了病毒还是一直有变异的可能性,第一个被韩某的传染的是一名女性,也是韩某的情妇,那么这个情妇和韩某有密切的接触后,情妇又把病毒传播给了自己的丈夫,总之这个传播的途径我的感觉也是比较狗血。
而且这次的疫情传播,真的是能拍成一部电视剧了,里面的故事也是很有清节,当然了,对于这种关系比较复杂和有违常理的事情咱们在这也不多说了,对于这个传播的途径和故事我一会也会以图片的形式给大家看,不过这次的感染传播已经造成17人被感染,隔离了400多人,但是说对于韩某这个情况是不是能遭到起诉呢?这个问题我感觉还是有点难度的,因为在韩某回国后的时候,遵守了居家隔离的各项治疗方案,所以说并没有太大的过错,这个就是有点难度。
但是其中被韩某间接性造成的感染者郭某和王某确实有点隐瞒和病毒携带者的密切接触,其中他们还进行聚餐,所以说被感染的郭某和王某也会受到制裁,但是韩某遵守了隔离的法规,起诉难以成立,另外像韩某属于私生活有点乱,没有多大的事。但是最为目前的黑龙江地区的疫情还是不容忽视,所以说这个时候大家也是要遵守防控的规定,避免被感染。
这个新闻让人毛骨悚然,里面的关系太过复杂,首先这个感染者回来,后跟自己的女邻居同居造成女邻居感染,女邻居又跟自己的男性朋友有关系交往导致自己的男朋友感染,这个女邻居的母亲跟这个女的生活在一起,也受到感染,这个女邻居的母亲跟自己的男朋友交往又感染了自己的男朋友,被感染的男朋友又跟其他女性有来往,又传染了出去,平常还到公共区域活动又导致了其他人感染。
里面的关系太过复杂了,一个个之间不明不白的关系,可以想象一下里面的人际关系的信息量好大,最主要的还是这个从美国回来的感染者,自己是否知道自己感染了病毒,这个人回来的时候是否有被要求隔离十四天,如果被要求隔离十四天,他病发传染是不是在隔离期间没有按照隔离要求而出门造成其他人感染的,如果是隔离十四天期间为什么没有人对其进行监督。
如果韩某在隔离期间出去导致多人受到了感染,那他的责任就大了,怎么处罚可是有不少案例的,比如说山东造成群体传染的那个,比如说河南的那个隐瞒去意大利旅游回来的那个人,这两个的性质其实和这个韩某差不多,怎么处理其实可以参照这两个案例来进行,但是如果说真的在隔离期间造成的,那真的管理者也要负责任,监管执行不利就是理由。
如果是隔离观察期已经过了以后出去,造成的传染,那这个问题的处理就麻烦了,至于他们之间的那些所谓的不明不白的关系我们并不关心,只是造成造成群体感染的事情才是最重要的,隔离观察期间和隔离观察之外的时间,造成感染的情况区别很大的,至于造成群体感染肯定要负责任,至于怎么个承担责任,这个由国家法律去定,我们普通人没办法去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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