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当年的于欢吗?那个为了生母不被讨债的侮辱失手将那个恶魔捅死的于欢怎么判刑的?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于欢的行为是要不得的。但从人性和亲情的角度来说,于欢的行为又是可以理解的。但情不能在大于法,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只要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就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当年22岁的于欢,作为一个成年男人,要亲眼目睹自己的母亲受辱,甚至被人殴打的情况下,拿起水果刀保护自己的母亲。从人性的角度来说,应该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相信每一个正常人,在看到自己的母亲被人欺负时,也一定会挺身而出,来捍卫自己母亲的尊严和生命安全。毕竟是血浓于水,母子情深也是无可厚非的。
可惜的是,于欢在保护自己母亲的过程中,由于防卫过度造成他人伤亡,因此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虽然此案可以说是一波三折,但最终于欢还是受到了法律公平公正的处理,从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这也体现我们的司法的公平和公正。此案也警示我们,就算在行使正当防卫的情况下,也要把握正常的尺度,千万不要出现防卫过度的情况,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像于欢一样惹上牢狱之灾。
综上所述,维护自己母亲的尊严和生命安全固然重要,但也要注意把握尺度,不然违法我们的法律规定,不然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我们的法律是公平公平的。不知大家说对不对?
保护母亲,男儿本色!
四年七个月的牢狱,于欢的付出不仅明确了正当防卫的细节,还为以后更多的“于欢们”改写了命运,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于欢于11月18号上午刑满释放,他去理了发,洗了澡,去除晦气,开启属于他的新生活。
一审被判了无期徒刑,二审改判了防卫过当,有期徒刑5年。于欢在狱中接受教育改造,表现很好,6次在狱中被表扬,批准提前出狱。
2016年4月14号,以杜志浩为首的11人暴力催债团伙,以讨债为名,私自进入源大工贸接待室(于欢家的工厂),非法拘禁于欢母子,并以极端的方式侮辱于欢母亲苏银霞。
儿子不忍母亲受如此屈辱,在桌上摸到一把水果向辱母者捅去,杜志浩因为失血过多死亡,另有三人受伤,随后于欢被刑事拘留。
我可以死,但我妈的尊严,比我的命更重要!
于欢在面对母亲遭受凌辱,为了保护自己的母亲做出任何行为从情感上都可以理解。我相信,如果再给于欢一次选择,他依旧不会后悔自己的决定。
于欢案简单介绍:
于欢的母亲苏某经营了一家企业,叫做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由于经营出现了困难,借了民间借贷,该借贷月息10个点,年化利率120%,远大于国家明文规定的年利率不高于24%的规定,属于明显的高利贷。
由于未能按期还款,2016年4月14日,10多人社会闲散人员组织的催收队进去苏某企业,强行滞留,并对苏某进行了辱骂,殴打甚至做出一些下流的动作,于欢见母亲苏某受辱,拿起工厂接待室的一把水果刀向讨债队伍冲了过去,造成了讨债队伍中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后警察赶到现场,于欢被带走。
至此,该案件并没有进入大众的视野。2017年2月17日,于欢以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该案件的案情和判决结果在网上快速引起巨大的反响,于欢到底是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大家在网络上产生很大的分歧,绝大部分网友认为在当时情况下,于欢的行为于情于理都应该属于正当防卫。2017年6月23日,二审判决于欢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该案件至此作为最终裁决。
2020年11月18日,于欢在经过了4年7个月零4天,减刑出狱。他的母亲准备重新开工厂,希望他们家能重新振作起来,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这个案子其实深层次的东西更值得我们去深思,高利贷以及暴力催收是非法行为众所皆知,但是中小企业生存困难,民间高利贷作为唯一能延续企业生命的毒药,一直存在着很大的市场。明知道高利贷碰不得,苏某也算是一个企业家,不会这么一点常识都没有,为什么要去借高利贷。其实很多人都抱着苏某这样的想法一步一步的走向了深渊。
苏某可能是想用高利贷作为过桥贷,短期周转用高利贷还上银行贷款,银行贷款下来了马上还上高利贷,哪知道银行银根紧缩,钱还上去了,新的贷款却批不下来了,于是苏某一下子陷入万劫不复之地,很多做企业的就是有着这样的恶徒心态,最后家破人亡。欠银行的钱会成为老赖,而欠高利贷的钱就会走投无路,这个案件只是众多高利贷催收中一个代表性的缩影。
珍爱生命,远离高利贷。
当时于欢看着母亲被催债的羞辱,催债的黑社会们甚至是脱掉裤子,对于欢的母亲进行人格上的摧残。好不容易等到警察来,结果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
好不容易抓住根救命稻草,走后催债的人又将他们拦住,于欢将桌子上的水果刀拿起,并将四名催债人员捅伤。其中一名抢救无效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聊城中院做出判决,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
但于欢事件在全国迅速引发舆论,尤其是判决下来,舆论更是站在于欢这边。而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介入后,不仅提出对警察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更对于欢事件提出具体意见。二审时,于欢案被认定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
于欢案自媒体公布之日起,就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而且公众还是呈现一边倒的趋势,朝向于欢这边。这样万众齐心的正义,让人敬佩。
而就在2020年11月18日,于欢减刑出狱。通过这个事件来看,高利贷碰不得。而且大多高利贷都是涉黑的,这波抓进去,还是有为利益铤而走险的黑社会。因此,高利贷碰不得。
再者于欢见到母亲受辱,作为生养自己的母亲,儿子怎么可能坐视不管。可以看出他是一个看重家庭的人,更是一个爱母亲的孩子,在看到母亲受辱后,哪怕周围有好几个人,也要拼命保护母亲。
2016年4月14日,因不堪11个暴力催债人对于生母苏银霞的极端侮辱,于欢拿起一把水果刀对于欺凌者乱捅,导致4人受伤,其中伤者之一的杜志浩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2020年11月18日,于欢减刑出狱。
苏银霞夫妇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在2014年的时候,因为资金问题,后来借了高利贷。高利贷这东西,就好比滚雪球,越滚越大,时间越久就越难以偿还。
往往和高利贷伴随在一起的,就是暴力催债,当年苏银霞面对的也是暴力催债。十几个催债人无论从行为还是语言上对苏银霞都极尽侮辱,但是当于欢的姑妈报警之后,警方并未及时处理,只留下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便离开了现场。
催债人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嘴上,弹烟灰到苏银霞胸口,甚至在苏银霞面前脱下裤子裸露下体,最后再加上警察离开等多方因素的推动下,于欢情绪失控,拿刀伤人。
抛开其他因素,作为一个儿子,在亲眼目睹母亲受到如此侮辱的情形,却又求助无门,于欢的行为起码符合大部分人的认知:保护母亲。
虽然他的行为已经违法,但是在那样的情形下,他还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吗?
所以,山东高院最终的判罚还是比较公平公正的,防卫过当,判刑5年。
食品过了保质期一定不能吃了吗?
如果没有长毛或者变色口味变苦或变淡,不小心吃到嘴里也没什么事情。
但是既然标注了保质期肯定是有检测依据的,保质期也不是随便标的,是经过检测机构经过化验和测试后得出的,所以过期了的食品是不能吃了。
仅供参考,谢谢邀请!
很多超市都设立了“特价食品专区”,仔细看会发现大多数“特价食品”的都是临近保质日期,也就是快过期的食品,这样的食品能吃吗?
食品包装一般会标明生产日期和食用日期,超过食用日期的食品最好不再食用。一般食物超过最佳食用期后,会发生外观、口味的变化,虽然能吃,但其中已产生很多致病细菌,食用后会增加生病的可能性。过期食品对人们的健康危害不小,提醒一些中老年人不要贪图便宜,损害健康。
产品保质期
产品的保质期是指由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最佳食用期,一般标注在限时使用的产品上。在保质期内,产品的生产企业对该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或应该承诺的质量负责。如果在这个期限内食品在风味、口感、安全性等方面出了问题,企业需要负责。而超过了保质期,并不意味着食品就坏了,只是厂家不再担保。但保质期并不是识别食物产品是否变质的唯一标准,食品可能由于存放方式、环境等问题而过早变质。
常见食品过期后食用产生的危害
我们常买的奶制品.冷冻海鲜.粮油等等,过期后食用都会对健康产生危害。
奶制品
过期的牛奶不管变不变质,都不要喝。因为牛奶是经过消毒灭菌再封装的,里面仍保存小部分无害或有益的细菌或细菌芽孢,一旦过了保质期,细菌数量超标,喝后就会出现腹泻等不适症状严重的会引起中毒。
前两天,家里的几盒纯牛奶过了保质期几天,就这个问题家里有了小分歧,先生和儿子都说不该喝了,我却认为可以喝。《食品安全法》规定,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不能在销售,必须下架。那么过了保质期的食品还能吃吗?在保质期范围内的食品就可以放心食用吗?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标准规定(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其品质的期限就叫作保质期。它是厂家的一个承诺——在此期限内,食品的风味、口感、安全性各方面都保证符合标准。
这里有两个必要因素:贮存条件和期限。贮存条件在食品标签中必须标注,通常包括:常温、避光保存、冷藏保存、冷冻保存等。大多数人比较重视保质期,但并不注意贮存条件。食品实际贮存条件与标签标注不符时,可能会造成食品保质期缩短,甚至丧失安全性保障。因此,我们在购物时要认真看贮存条件,并按照标签中标注的条件进行贮存。贮存条件满足后,保质期可到最后期限,但是如果不按贮存条件进行存放,可能会出现保质期内食物腐败、变质。
《食品安全法》规定,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不能再销售,必须下架。但是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不等同于有害食品,要视情况而定。
以纯牛奶为例
纯牛奶是指常温奶。常温奶是采用超高温瞬时灭菌工艺的牛奶。经过这个加工过程,牛奶中基本上没有细菌存活。所以这种牛奶不用冷藏,也可以长期保存。营养方面,我们喝牛奶主要是为了摄取蛋白质和钙这两种营养元素,而这两种元素在保存中并不会流失。常温牛奶只要不打开,相对可以保存更长的时间。稍微过了保质期的牛奶风味没变,又无变质的话是可以喝的。
此外像果汁、饮料以及脂肪含量不高的干粮谷物制品、葡萄酒等,稍微超过保质期可能会导致其风味、口感变差,但仍然可以继续食用,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请注意不包括巴氏鲜牛奶)
有些食品(比如冷藏食品、金属罐装食品、油炸食品等)过了保质期后可能会出现安全隐患,如微生物超标、重金属超标、过氧化值超标等,吃了以后可能会对身体造成伤害,这时过期的食物就只能抛弃处理了。最常见的就是肉制品、食用油、蛋类。
食品的保质期是食品在标示的时间内,接照要求保存条件可以安全食用的期限。
国外进口产品会标示食品最后期限,而我国会标示生产日期,到期日期要自己算一下。也有如图把生产日期和质保期最后日期都标注的。
根据卫生部2011年5月份新的预包装食品卫生保质期规定,过了保质期不可食用。而2005年的标准过保质期有些食品还是可以食用的。但现在己废止。
食品储存流通条件对保质期影响很大,在保质期内出现胀袋和胀盖的情况绝对不能食用。
过了保期质的食品到底能不能吃?国家标准不能吃!
特别是肉制品,豆类油类坚果米面坚决不可食用。
我喝过过期五年的拉罐啤酒,打开后泡沫还是非常丰富,口味没变化。
我说出了我这个经历,但不主张大家去喝过期啤酒。
中国和国外的食品过保质期一样不可食用。最大区别是我国一般标注生产日期;外国标注食品变质的日期。
谢谢邀请。
要想客观的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得了解下“过期”一词的真实含义。
能够上市销售的食品,都会规定一个保质期,几天到几年不等:生鲜的保质期很短,如罐头类保质期就很长,也有不必标注保质期的,比如白糖。
所谓保质期,就是从产品包装开始计算,这段期间内,该食品风味最佳、营养最好,建议在该时段内食用的意思。过了这个时间段,被称为“过期”。
食品保质期长短的确定,国家是没有强制标准的,是企业根据实验数据或参考同行业成熟的数据而来的,往往还趋于保守——不愿把保质期标注过长,因为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是完全厂家责任。
所以,所谓过期产品,并不意味着变质,只是过了厂家提醒的那个所谓的最佳食用时间。
比如一袋薯片保质期是270天,到了第271天就突然变质不能吃了吗?显然不是。
过了保质期的食品,就不能在超市销售了,这是法规层面的事,但依然能吃。
所谓食用过期食品,一般都是在家里放过期了,扔了还心疼,内心还纠结。
但,食用过期食品,需要注意的是:保质期在两个月以内的食品,尽量在过期一周内食用,因为这些产品基本都是低温灭菌,时间长了容易滋生微生物;保质期比较长的食品,比如九个月以上的,过期个把月甚至两三个月还没有什么问题,还是可以食用的,因为这部分产品都是高温灭菌的。
王哲林的“袜子门”是怎么回事?当时是什么情况?
这个事件比较早了
北京时间2016年11月4日消息,中国篮协今日公布了一则处罚决定,福建中锋王哲林因为在CBA第二轮比赛中未穿着指定袜子上场比赛,遭到篮协停赛一场的处罚。
CBA公司和赞助商有合同协议,希望各俱乐部和球员引以为戒,严格按照联赛规定穿着联赛指定装备参赛,维护联赛赞助商权益。
在CBA赛场上,激烈的比赛与漫天的争议同时存在,不得不承认的是CBA正在逐年的走向正规,同时作为中国最成功的体育联赛,也是很多商家争夺的战场,问题当中的王哲林袜子门事件是怎么回事儿呢?
16赛季CBA第三轮当福建队正在进行场地适应联系的时候球队接到了CBA通知,因为在第二轮王哲林穿着非联赛指定袜子参赛,篮协决定对王哲林处以禁赛一场的处罚,面对这样的处罚结果王哲林在网络上吐槽,以后是不是要开始严查内裤?
但是如果我们从事情的本质上来说,王哲林的做法对吗?毕竟作为一名球员违反了CBA联盟的规定,所以受到处罚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作为一名球员,特别是职业球员,就应该有一个职业球员的做法,联盟有联盟的规定,是一定要去遵循的,作为球员不能够带头违反联赛的规则。
我们不得不说,CBA联赛当时并不是特别的规范,发现了王哲林的问题为什么不赛后立刻进行处罚,一个联赛并没有给予赞助商足够的保护,实际上这样的行为以及处罚力度和方案都会严重的影响CBA联赛的发展,当然我们也要承认,任何的联赛都需要时间去完善管理制度以及完善规则。
希望CBA联赛能够越办越好,这就是当时王哲林袜子门事件的经过,我是懂篮球的赫本,认真的回答每一个提问,希望大家喜欢并关注我,如有不同看法可在留言区交流,本文是悟空读稿,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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