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来女士刺激了许某某,所以让人成魔鬼凶性大发呢?
白天温情脉脉陪妻子去看病,三口人一起买蛋糕给两人共同的孩子过生日。
夜里就乘其熟睡杀妻毁尸淡定自若。
然后带两个女儿一起打听着给她们找妈妈,并出10万元找人悬赏金。
他的作案手段让警犬都“失灵”,让警察冒着酷暑侦查18天才找到突破口,况且到现在许某也没有供述作案具体详情,抛骨地点在哪等疑点多多。
这能是临时刺激才让好人失控魔性大发的样子吗?
凡事老手与新手总是有区别的,他的疑似身份,让他前妻闺蜜刘女士又想到了自己的女儿,18年前无辜死于家中的未破冤案。
她女儿当时才16岁的花季年龄,家中没有打斗痕迹,没有物体破损现象,无疑就是熟人作案。
当时有目击者描述凶手体型与许某相似,被拘留后,由于没有证据,刘女士当时为他作证释放。
如今想想不寒而栗,如此老练的作案手段像是老实人临时起性吗?
警察说许某是有预谋地杀人,他实施这一周密计划,是要经过长久酝酿的,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许某杀妻碎尸,很多人质疑是不是来女士比较小气,或者是她在某些方面做得比较过。
在我看来,就算来女士有什么做错的地方,但也罪不至死吧!
许某杀妻碎尸,犯下惊天大案,手段残忍至极,已经无法用人性去描述了。
而很多人喜欢用另类的角度去猜测,是不是来女士做了什么招致杀祸?
这个问题就好像有人被侵犯被强奸了,是不是这个女的自身不检点、穿得太少才招来强奸的一样的强盗逻辑。
不要把过错往受害者和弱势的那一方想,当然来女士现在是开不了口为自己辩解了,无辜被杀还要被安上其他莫须有的罪名,有点于心不忍吧!
一个人的恶,肯定是来源于他自己内心的根。而不是外界的激怒和挑衅。
善良的人,是会随时站在对的角度去化解内心的恶意的;只有自私的人,才把一切问题推给别人,而合理化自己的行为。
比如许某。
没有天生的罪犯,恶魔当初往往也有着人的美好样子。
所谓一念成魔,悲剧虽在瞬间,而这一恶念,在他心里已经潜伏了若干年。
来女士逝者为大,我们无意去惊动她的冤魂,更无意去为许某某辩解,只是客观解读这悲剧的内里,以警示世人。
已经55岁的许某某,早过了血气方刚、冲动蛮干的年龄。
在人们的心目中,他是个随和、低调、颇重情义的男人。选择对年轻时的恋人、中年后的伴侣痛下杀手,绝非一时冲动激情杀人,而是心中沉默火山的邪恶喷发。
他心里的无名孽火是怎样炼成的?
我们无法判断他和来女士是哪一天开始心生芥蒂,但仍然可以从媒体报道的一些细节中,梳理出他们的情感裂痕,心理缝隙。
一、许某某的炒股人生,可能埋下了悲剧的祸根。
从年轻到中年,炒股伴随着许某某的生活。
是不是来女士刺激了许某某,所以让人成魔鬼凶性大发呢?
我认为提问者所设想的这种情况是存在的,或者至少,夫妻二人是长期存在矛盾的,而许某人儿子的婚事及为儿子争取那套110平的房子来女士不答应,是夫妻长期矛盾的最终大爆发。
因为来女士被害是一件谋杀案,既然是谋杀,那就是丈夫许某人想杀害来女士的心已不是一天两天,而是早有此心,这个谋杀之心,当然是有原因的。
先看看二人作为夫妻的生活状态。
来女士和许某人虽然是初恋,有感情基础,但是,他们是各自经历了一段婚姻之后结合的,他们都各自有与自己毫无血缘关系的继子女。
一粘到血缘,任何的爱情都得靠边站,毕竟血浓于水,特别是在中国这个可以把子女的利益看得超过自己的生命的国度里。
长期的婚姻生活中,来女士当家做主,不管是家庭小事,还是金钱房子大事,许某人没有话语权,他啥事都可以忍,可是,在牵涉到他儿子的婚事的时候,他实在忍不下去了:为儿子结婚用的钱他拿不到,为儿子结婚用的房子他拿不到,不管他如何求,如何要,他都得不到。他作为一个父亲,他气急败坏,他恼羞成怒,于是,他从一个人变成一个魔鬼凶性大发。
利令智昏,他只想到了杀害了来女士以后,他就可以享受来女士手里的钱,享受来女士手里的房子,好好的为他儿子办婚事,他设想好的是谁都破不了案,永远破不了案!
可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天到处都装有监控,到处都有数据,他再装也会被揭穿。
冲动的结果是他害了妻子,害了自己,害了女儿,害了儿子,害了几个家庭。
我做一个大胆的猜测,这个案件的真正动机,也许就是犯罪嫌疑人许某说的一样,夫妻不和,引起的祸端。
一个男人能够残忍到杀害妻子,当然有他控制不了自己情绪的一面,另外一面,妻子的残酷冷眼相对,也倒逼着丈夫那样去做,两个人都有原因,一个巴掌拍不响。
两个人本是初恋,可是女方的父母并不看好,棒打鸳鸯,他们选择了分开,都各自结婚,有了家庭。
犯罪嫌疑人许某一次偶然到了杭州,又遇见了来女士,阴错阳阳差,各自逼着自己的前妻和前夫离婚,以达到他们双宿双飞的目的。
许某以暴力掐脖子逼着前妻离婚,来女士用威胁花光家里的30万,逼着前夫离婚,他们各自离婚的手段都彼此彼此,旗鼓相当。
两个人离婚后,迅速组成了家庭,可是他们忘记了对方早已不是当年的男孩,也不是当年的女孩。都以为还是初恋时的那个人,可是生活都让他们改变了自我。
结局就是,他们婚后的生活,虽然有一个女儿,但是他们的婚姻状况,并不好。
一开始就是因为男的赚不到钱,炒股又亏钱的原因,双方在三四年前就爆发了不可调节的矛盾,后来在一个朋友的调解下,总算放下成见,又在了一起。
据犯罪嫌疑人许某的说法,半年前他们又爆发了一次大的争吵,双方有了很大的分歧。
一个男人没钱,一个女人手握7位数存款,根本就是两个阶层的人,犯罪嫌疑人许某也曾经辉煌过,但事到如今,虎落平阳被犬欺的滋味,在妻子面前可能就是被骂得抬不起头来。
上学时,你跟异性老师发生过最难忘的事是什么?
想起小的时候的英语老师,她叫安东雯,实话说,她教的英语绝对是最好的,当时教我们如何拼单词,如何发音,如何正规的写好每一个字母,这些我到现在都记着,可是,当时我们的英语老师好像和一个五十多岁的老头有扯不清的关系,而且还有一次两人在学校大打出手,撇开她的私生活,她教的英语绝对完美,只是后来小学五年级以后她就走了,自此再也没有见过她,现在大学毕业两年了,偶尔还是会想起她,这是我的英语启蒙老师。
谢谢邀请!
关于异性老师,那是我埋在心底里的事情,不会忘记。
那是在一九六二年,我和弟弟随母亲下乡,那年的九月就在当地的小学上学了。
学校是一座庙,破烂不堪。可教我们的老师是一位年轻潇洒的男老师。他身村修长,皮肤白晰,说话时总是笑咪咪的,非常和蔼。
他教一年级的语文数学和音乐,教我们学拼音时,要我们一定要注意口型。教我们音乐时,把七个音符转化为:乌鸦在叫,啊啊啊啊。
最难忘的是他象父亲一样呵护我!我的同学们下了课就坐在地上玩石头子,我也想和同学们一起玩。刚坐到地上,被老师一把拉起来抱在怀里:看你的衣服这么漂亮,弄脏了多不好看呀。从此,只要一下课,老师就一直抱着我,怕我和同学们一起玩。
我当了班长,有一次我监督同学们做作业,手里拿着老师的教杆。一个同学不认真写,被我的教杆砸破了头上的疮,哭起来没完没了。这一次我被筏站了,站到教室门外,还是被笑咪咪的老师领进去了,并嘱咐我以后不要拿教杆砸人。
多少年过去了,我上完一年级这个老师就调走了。到现在没有见过一次。可是他的和蔼的笑容,到现在深埋心底,永不忘怀!不知这位老师还有没有活在世上。愿老天保佑,保佑他老人家健康长寿!
记得初中的时候,我们教学楼中间的教室,两端是老师的房间。有一年,学校来了个女的老师,就住在我们教室旁边。有一次老师搬家还是搬什么东西,叫了一些同学帮她搬,我也去了。因为房间了已经放了好多东西,所以我们把东西搬到老师放在靠门口处,刚放下东西站起来,老师就弯下腰去搬,因为那时候是夏天,老师就穿了一件无袖的牛仔上衣,在那弯腰的一瞬间,我竟然感觉眼前一亮,原来老师内衣都没有穿…………
害得我赶紧回头 转身 快速的出去了[捂脸]
想当年我小姨在高中当英语老师,因为我英语成绩太差,于是常常她经常带我回宿舍补习英语。
记得有一年夏天,小姨给我讲完语法,天色已经很晚了,离开宿舍时我顺便去公共卫生间方便一下,谁知刚进门就看见数学老师光屁股在淋浴下洗澡!
数学老师是个女的,大学刚毕业没多久分到我们学校,她看见我进来,当时都傻了,愣了半天才反应过来,脸盆一扔,捂着脸就往宿舍跑。
从那以后,每到数学课,数学老师再也没有提问我了,直到毕业都没正眼看过我一次!
谢谢邀请,今天我居然是一个问答,收到两份邀请。看来不答是说不过去了。
上初二时,我们换了新的语文老师。年青帅气,意气风发。我当时是班里的学习委员兼语文科代表。自然跟语文老师熟络些。我的同桌跟初唐四杰的王勃同名。上课总喜欢做些小动作,有一次作文课上传小纸条被语文老师抓个正着。老师说:正准备评价你的作文呢。可以用"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来形容。有同学调侃:不错哦,王勃,老师赞你作文写得诗情画意。老师笑着说:是不知所云,离题万里。满堂哄笑。老师继续批评王勃:你可努力吧,同是王勃,古时王勃十七岁已经写出了"秋水共长天一色,落霞与孤鹜齐飞"的千古名句,而今时今日你还在课堂玩上课传纸条这类小儿科的游戏。
那节课后,我成了语文老师的忠实拥趸。我觉得他无需教材,面带微笑,出口成章,妙语连珠的样子很帅。
同学说:语文老师快三十了,还没有合适的对象。我说:怎么会呢?是老师要求太高吗?咱们英语老师跟他挺配的。同学说:就你看语文老师什么都好,语文老师有五兄弟姐妹,他是老大,很难找对象的。
初二还没毕业,英语老师已经嫁了。初中毕业的那个暑假,语文老师也结婚了,我是觉得那女的应该叫师母吧,配不上他。
鲍毓明案扑朔迷离,根据最新透露的证据,好像律师才是受害者,这难道是真相吗?
这个案子分三个阶段:
1.案子刚曝出来给我们看到的信息是养父强奸14岁养女,这样乍一看,养父罪大恶极!女孩完全现在被剥削被强迫的位置!非常悲惨!(女孩给出了点图片的证据,从女孩角度媒体给出的信息)
2.随着案子进一步发展,更多的证据被爆料出来,原来养父并不是养父,而是大人之间的交易!大家觉得女孩好惨,被两个大人当作交易物品出卖!还是处于被迫状态!(大叔给出了有力的证据,更多的认证出来说明,同时女孩方面也有口头上的说法)
3.案子发展到现在,又有了更多的证据!女孩因为这个交易过上了奢靡的生活,由于自己的任性惹怒了易主,易主想结束关系,于是女儿觉得好日子到头了,不想结束于是想出各种办法,最后实在挽回不了就给了一口价,但是价太高易主不同意,双方闹得不愉快,女孩当要破釜沉舟了!(大叔爆出了电话录音,两人的关系浮出水面)
总结!奉劝各位大叔不要再打18岁以下女孩儿的主意了,首先14-18岁的女孩已经非常成熟了,你也经不起诱惑而且在舆论当中占据了绝对的上风,这个小女孩在未来又可能利用这个无论上风搞到你身败名裂,哪怕给了自己觉得的足够的物质付出你终究是做出了不道德的事情!20岁以上的姑娘跟你在一起会用成年人的思想和你在平等的位置考虑问题,而小女孩永远觉得自己是小女孩,你就是欠她的!
这件事又可能大叔没有触犯我国现有的法律,但是触犯了人们的道德底线!逃得过法律的制裁逃不过道德的指责,不管小女孩是不是反咬一口,这位大叔终究是做了不该做的事!大叔很有可能不能定罪,但是最后没有赢家!
鲍毓明案确实扑朔迷离,他不像一般的性侵幼女案。不管鲍毓明最终该担什么罪,都是罪有应得。
最起码一点,当2015年10份李星星(化名)母女俩人在南京见面时,他说,第一眼看见那女孩就感觉太大了,起码有l米7高,后来星星妈妈把孩子的凄凉的命运讲给他听,他说孩子挺可怜,,就想帮帮她,女孩见到他也一见如故。
按道理说,鲍某收养孩子开始是准备收养婴儿的,在QQ上与星星妈妈一联系,星星妈妈应该把孩子的年龄告诉他了,孩子那时13岁,鲍某42岁,他是律师,明显知道单身男人收养女婴要相差40岁以上才能具备收养的条件,为什么听说女孩巳13岁了,还要与星星妈妈见面呢?见面后又把自己说成救世主。"对他最好的人","要星星不给月亮""忘恩负义"等等,我认为,当他决定要收养星星的时候,就不怀好意。
他们十月份见面,当时星星并没有随鲍某前去,而是保持互联网联系。当年跨年时鲍某从北京到南京接星星去天津过跨年的,当晚就性侵了她,犯下了罪恶的种子。那一年,星星刚好十四岁,鲍某是律师,当然知道怎样归避法律责任。因为与过了十四周岁女孩发生性关系,如果是自愿的,就不会算是强奸幼女。
一切都是鲍某设计好了,鲍某与星星见面时是2015年10月,与过年只隔三至四个月,你一个四十多岁的老男人就敢说与13岁的小女孩谈恋爱?你当时不是说要收养女吗?你说现在跟女孩是恋爱关系,并晒出了录音以及对话作为证据,我姑且不说证据的真假。要搞清楚你们并不是谈了很久的恋爱才同居的,而是你性侵了小女孩以后你用糖衣爆弹砸晕了她。
鲍某得到了一个14岁的小姑娘的身体,自以为自己是胜利者,本只想花点小钱玩玩,哪知道小姑娘也不是善茬,因为14岁时就被侵害了,抓住了这个把柄,就要求得更多,甚至要全世界。
犯法了就是犯法了,他不犯法,别人能抓住他的把柄吗?犯了法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他冤?法该。
鲍某明律师说自己是受害者,谁信?他妈和姐姐己经把话说明。等小女孩到年龄在结婚,是标准的旧社会遗毒“童养媳"。先强奸已成实事,而后威胁+金钱诱惑,奸淫少女长达三年。三次报警都不能救小女孩于水火,最后选择自杀来证明无奈!苍天在天,鲍某人这个衣冠禽兽丧尽天良,是个心理变态的大魔王。虽精通法律也难逃法网,送他一句话"玩火者、必自焚“才是他鲍某人最后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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