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农村林地,可以建房吗?为什么?
不行。
简单来说农村土地分为宅基地、耕地、林地几种。宅基地就是建房子居住的地方,耕地就是种农作物的田和地方,林地就是山林、树林的地方。
宅基地可以建房,原则上耕地和林地都是不可以建房子的。但是要是在耕地和林地搭建一个简单的看地护林的棚是可以的。要是想要建比较大,而且真正的房屋或者楼房的话,需要审批改变该地块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而且要求很严格,一般所建房屋必须是直接为耕地或林地生产服务的才会得到批准,这是有法律规定的,你可以去查看。
当然有些地方政府管理不是很规范,也有审批不严或者放水的。但是后面事发负法律责任的只会是占用耕地林地的主,是真的会判刑坐牢的,劝君莫试,还是走正规程序的好。
农村林地在平原是村边开荒地,是村委大队卖给农户的林业责任承包合同地,是以宅基地长,宽划的尺寸,留有过道的,按农村人口碑是可以建房的,村组织己默承认了,就是只差县国土局一个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如果能办证是可以建房的,如果不能办证是不可以建房,只能长树,签合同是有年现的。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看了大家的评论,很多人的评论很专业,政策性很强,但于社会上实际存的情况有有教大的差别,这很正常。法律、政策是为社会现实服务的,在我们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法律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而强制全体公民遵守的一种行为规范。它起到稳定社会并促进社会进步的作用。但社会生活在不断的发展变化,法律也在不断的修改完善。当法律适应社会现实时,就起到解放生产力,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当法律不适应社会现实时,就起到阻碍社会进步的作用,就需要修改完善。因此,法律存在滞后性,和社会实际之间永远存在一个空档。当这个空档消失的时候,法律也就失去了意义,共产主义的目标也就实现了。
农村林地也是一样,实际存在和法律规定之间有较大出入。大体有以下几种类型。
1.自留林。这类林是建国初期土改时农户的私有林,由县人民政府发放走林权证。这种林没有经营期限,也不交纳费用。文革时期有些地方将此林收回,但大部分仍保持原状。上世纪60、80年代和2810年前后曾再原证的基础上三次换新证。
自留林大部分是天然混杂林或薪碳林,经济价值不高。个别是风景林,国家不允许采伐,只可少量使用。
2.小片林,这是原有的四荒地,实行责任制时,由于这些地面积小,坡度大,不宜耕种,就由集体划归农户栽树。这些林没任何手续,也不给集体交费,成为实际存在的小片林地。
3.零星林是根据当时国家“谁栽归谁有”的政策,从房前屋后空闲地育出的林木。这些林也没有手续,不用交费,但事实上大家认可。若遇林权纠纷,由村镇协商解决,也可向法院起诉。
4.承包林,这些都是大面积的荒坡,荒地,由村或村民组发包给个别人育林。都有承包合同,面积、四至、承包方式、期限都注得一清二楚。这些林都是人工林,有些办林权证,大多数也不办证。
5.特种林,指竹林、果园等。这些林地权所属各不相同,果园都是农民在责任田中培育。竹林有些承包给农户,有些说是承包但没效益,实际上无人管理一样。
6.退耕还林林。这些林政府有15年退耕还林补贴,一般按责任田处理,各地类型很复杂,不尽相同。
不管哪种林,地权属集体,原则上是不能建房的。但农村林地不像城市那么严格,有些地方你建了也没人管。再说林地大部分是偏远荒山,坡度有些在50度以上,整天多见树木少见人,叫你在那些地方建房你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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