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11月25日广西男子当街对女子锁喉施暴一事?
2020年11月25日,广西百色平果市马头镇新兴东街,一名男子突然当街从身后搂住一名女子,并且用刀子在女子脸上乱划。
所幸附近刚好有马头派出所的民警在巡逻,两名民警一人用警棍,另一人用催泪喷雾及时制止了该男子的伤害行为。男子随后被警方控制,女子脸上也被割伤。
是什么原因让这名男子在大街上对女子实施伤害行为呢?
据悉,该名女子是结过婚的,还有两个儿子,但是丈夫已经去世。
后来该女子和实施伤害行为的男子结识,通过接触,二人发展成为恋人关系,并且该男子先后为女子花了不少钱。
据现场围观群众反映,男子声称女子骗了他二十多万,本来他是打算跟这个女子过日子的,但是在花钱之后,该女子不打算和他继续来往,所以男子恼羞成怒,伺机对女子报复。
嫌疑人被民警控制后声称“女子诈骗了自己二十几万,全给她买东西了”。
此消息暂时未获官方证实,不过距离事实真相应该不远。因为感情和金钱而产生纠纷,因为纠纷而产生不可挽回的后果,并非没有。
2020年8月9日,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也是因为感情和金钱原因,犯罪嫌疑人邱某某将蒋某某,蒋某某母亲,蒋某某姐姐,以及其姐姐的两个女儿一共五人残忍杀害,随后畏罪跳楼自杀。
据悉,当初邱某某为给蒋某某家装修,花费了三十多万,但是蒋某某在跟邱某某分手之后,邱某某想要要回装修花的钱,遭到拒绝,这让邱某某丧失理智,行凶杀人。
11月25日,广西百色的一男子在大街上突然楼住一女子锁喉施暴,两名巡警经过紧急上前制止,一名民警抽出甩棍挥向嫌疑人,另一名民警使用催泪喷雾,最终合力将该男子控制。据附近商家称,女子面部被割伤。男子称,女子骗其20多万元钱还跟别人在一起。目前,该女子送医院后已无生命危险,施暴男子已被警方控制,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其实从整个事件来看,锁喉还是轻的,重点是拿着刀往女子的脸部猛划,想要让女子毁容。从实际情况来看,这名嫌疑人已经达到了他的犯罪目的,但是等待他的也将是法律的制裁。下面我来谈谈我的几点看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名男子的行为显然已经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如果经过鉴定后确认女方伤势严重,构成重伤,那么该名男子很有可能将被判处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如果女方被鉴定为严重残疾,考虑到该男子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他甚至有可能面临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判决。
无论怎样,这名男子已经免不了要接受多年的牢狱之灾了。
无论男方受了多大的委屈,这都不应该成为犯下故意伤害罪的理由。两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追回。至于两人之间感情上的纠纷,如果双方还都处于未婚的状态之中,对方选择和谁在一起是她的个人自由。虽然脚踩几条船的行为在道德上需要受到谴责,但是这也并不是违法的行为。
更何况,他为了这样一个不值得付出的人,自己不得不赔上多年的刑期,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整个人的一生可能都要毁在这次事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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